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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严欣怡
学号:202225002051
班级:国际1班
提交日期:2025/6/14

中美跨境数据主权冲突:TikTok禁令的深层逻辑

作者:22级小教语文班严欣怡

【摘要】本文以TikTok在美国遭遇的系统性政治围剿为分析样本,揭示数字时代主权概念在跨境数据流动场域的重构逻辑。通过解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与中国“数据主权”立法的对抗性实践,论证数据控制权已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核心维度,其冲突本质在于技术霸权护持与数字秩序重建的不可调和性,最终导致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陷入规则碎片化与互信解体的双重危机。

【关键词】:数字主权、跨境数据流动、TikTok禁令、技术民族主义、中美战略竞争

一、引言:数字冷战的微观投射

TikTok——这款由中国企业字节跳动开发的短视频应用——在2020年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援引《国防生产法》判定为“重大国家安全威胁”时,一场围绕数据归属权与算法控制权的政治风暴正式席卷国际关系领域。随后的四年间,从联邦法院禁令到国会《保护美国人数据法案》的强制剥离要求,这款拥有1.7亿美国用户的社交平台被迫深陷法律与地缘政治的漩涡。这一现象绝非孤立的商业摩擦,而是中美在数字主权领域结构性矛盾的集中爆发:美国以《云法案》确立的“数据长臂管辖权”与中国《数据安全法》构筑的“数据主权防火墙”形成根本性对立,其冲突焦点直指数字时代最核心的权力命题——谁有权定义网络空间的规则边界?本文认为,TikTok事件标志着传统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在数字空间的适应性危机,其引发的治理范式震荡正加速全球互联网的巴尔干化进程。

二、法律对抗的双重叙事逻辑

美国对TikTok的规制行动呈现出严密的“安全化”叙事建构。在国会听证会上,两党议员通过戏剧性质询将算法推荐机制描述为“数字芬太尼”,声称其通过成瘾性内容操控青少年认知,这种将技术问题升格为“生存性威胁”的话语策略,本质上是对布赞(Barry Buzan)安全化理论的经典运用。更具实质意义的是美国司法体系的工具化转向:CFIUS以模糊的“潜在数据风险”为由启动强制剥离程序,实则规避了传统司法审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而《云法案》则赋予执法机构跨境调取企业数据的超地域权限,这种单边主义立法与中国《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将“内容推荐算法”列为管制资产的防御性条款形成尖锐对立。耐人寻味的是,当TikTok耗资15亿美元推出“得州计划”——通过甲骨文(Oracle)实现美国用户数据本地化存储与算法黑箱监管——试图在主权诉求间寻求妥协时,其技术解决方案仍被国会斥为“不可验证的权宜之计”,这充分暴露安全话语背后的战略实质:遏制中国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技术话语权。

三、主权冲突的三维理论图景

在法理对抗的表象之下,TikTok事件折射出数字主权概念的三重内在张力。首先在数据控制权维度,美国依托其全球科技霸权构建“基于规则的数据自由流动”体系,却通过《云法案》将规则解释权单边化;中国则以《网络安全法》确立“数据本地化”原则,形成以物理疆界重构数据边界的防御范式,二者的碰撞实质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与网络无政府主义的制度性错配。其次在安全概念泛化层面,美国将商业算法竞争安全化(securitization)为国家安全议题,中国则以《反外国制裁法》反制技术霸权,这种“安全—报复”的螺旋上升机制挤压了理性协商空间,导致经济议题被系统性政治化。最终在平台治理权归属上,TikTok深陷主权博弈的“三体困境”:作为跨国企业需同时响应美国的数据披露要求与中国算法出口管制,其脆弱的“得州妥协方案”恰似数字时代的苏伊士运河危机——私营资本在民族国家夹缝中的生存悖论。

四、全球治理的系统性危机

TikTok事件的涟漪效应正加速国际数字秩序的裂变。当印度效仿美国封禁59款中国应用、欧盟通过《数字市场法案》强化“技术主权”、俄罗斯立法要求外国平台数据本地化时,全球互联网的碎片化(Splinternet)已从理论预警演变为现实图景。这种主权扩张浪潮使跨国企业陷入合规性绝境:既要应对相互冲突的法域要求(如同时违反中美数据出境规定),又需承担技术体系割裂的重负(如开发独立数据架构的边际成本激增),最终导致数字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瘫痪。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多边治理机制的失效——在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BPR)陷入停滞、WTO电子商务谈判屡屡搁浅的背景下,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已沦为意识形态对抗的场域,其根本困境在于:当主权国家坚持将数据定义为“数字领土”时,任何跨境流动规则都必然触及主权让渡的政治红线。

五、结论:主权牢笼与有限出路

TikTok禁令揭示数字时代的核心悖论:国家愈是强化数据主权以抵御外部风险,愈将加剧全球互联体系的解体。在可见未来,务实路径或许在于构建“分层治理”框架——在核心安全数据领域尊重主权管辖(如国防、医疗等敏感数据本地化),同时在非敏感商业数据流动中建立“共同规则空间”(如采纳经合组织跨境隐私规则)。然而这种妥协需要中美在“低政治领域”率先重建互信:或可延续禁毒合作机制的经验,在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反恐情报共享等议题上建立专项对话渠道。历史经验表明,当莱茵河航行自由公约在19世纪打破欧洲贸易壁垒时,其成功根基在于各国对“共同利益高于绝对主权”的理性认知。而今面对数字铁幕降临的危局,人类亟需在数据主权与文明互联间寻回这种智慧——否则Web 3.0时代或将分裂为两个平行运行的“数字半球”。